栾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评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扶贫项目评审,提...
栾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优化扶贫项目评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扶贫项目评审,提高扶贫资金拨付效率,发挥扶贫资金效益,避免重复评审、审计,及时向完工扶贫项目提供付款依据,经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扶贫建设类项目,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及施工单位从事相应工作,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不再报送预算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仅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并以结算价作为付款依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既审核项目预算又审核项目结算,并以结算价作为项目付款依据。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一是要推动扶贫项目加快实施,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二是要严格按照程序拨付扶贫资金,确保扶贫资金安全;三是各乡(镇)可以对辖区内的项目统一打包聘请监理。
此前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本措施方法仅针对“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扶贫项目,其他项目仍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栾川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3日